玉林著作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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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著作权登记申请

玉林著作权登记申请

在开发的新的软件之后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才可以让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保护,而且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也会颁发登记证书的,下面扬州著作权登记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最原始的作用来说,企业将软件、各类系统、APP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完成时间、权力关系,尤其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2、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境内内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在申请科研项目或者专项资金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可以增强客户的企业实力的直观印象和判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在您看了文章的内容之后会知道了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希望您在了解了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之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更加重视起来。

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一、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版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软件版权损失怎么赔对于软件版权侵权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应有三条基本原则,即:1、不让侵权人非法获利;2、足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3、使版权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对于软件版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问题,可以参照我国对待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可以有以下3种:

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实施许可合理使用费的数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赔偿额。显然,关于专利侵权的方法1、2与关于商标侵权的方法1、2是相同的;方法3是处理专利侵权特有的。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赔偿额。另外,法院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

三、版权申请费用是多少不同作品的费用不一样。可以参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1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最近在微博看到某个图片版权机构的官微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微博,原因都是某个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机构的图片,被投诉的包括一些知名公司和大V公众号,可见国内对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唤起国内的版权意识之风,但是该机构的处理方式确实有一些不妥当,在这就不多作评论。今天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图片版权的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助设计师和像我一样的公众号小编,能够正确的使用图片,避免给公司或者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1、著作权CopyRight图像版权:也叫做图像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包括摄影照片、影片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图像使用授权作用是什么?正版图像公司是图像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帮助图像产品实现商业价值,同时规避用户的版权风险。正版图像公司与图像创作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拥有图像使用许可授权的权利。有很多朋友认为既然我在图片库购买了图片,那这张图片理应归我所有,其他人不能使用(这就是通常认为的图片买断),而实际上在大多数版权图库购买图片,所获得的是使用图片的权利(license),而非图片著作权(copyright)本身,著作权始终都是属于原作者的。因为买断图片著作权价格非常昂贵,有些著名的图片的版权价格达到几万美元甚至更高。所以购买使用授权(lincense)是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模式。

2、肖像权ModelRelease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在图像作品中牵涉到模特(或他人)的肖像时,如果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作品的创作者必须事先取得作品中模特的授权,即模特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模特授权而用作商业用途,那么就侵犯了模特肖像权。所以我们在工作时需要用到涉及人像的图片要更加谨慎,有些网站还有提供肖像权授权协议书,在购买或使用图片时可以咨询。作为设计师或者运营人员,在互联网上使用图片要遵守哪些规范?

我想这一点是很多朋友想要知道的,关于合理使用图片避免带来版权纠纷,我们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感兴趣的朋友可搜索了解,在此不多做赘述)简单的说,如果你在网上下载图片,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某一个作品,或者为了报道实时新闻,那么这些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权,但是需要标明作者和来源。除了购买图片使用授权,还有其他渠道获取正规图片吗?近几年来,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国内也越来越多图库素材网站兴起,但都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

1.代理国外某个知名图库网站,获得图片的分销权。

2.在国内独家代理,单片价格高。

3.部分图片有版权登记。

4.无水印版本广泛流传于互联网。

前两点很好理解,图片在国内独家代理,价格自然不菲。至于后两点,这就值得我们思考:图片拥有版权登记,那么就意味着如果有人非授权使用图片,图库网站则可以走法律程序对使用者进行诉讼,所以文章开头谈到的图片版权机构就是这样的套路,他们拥有一套强大的系统,可以抓取互联网上非授权使用图片的公司的微博或者公众号,还有专门的法务团队对侵权的公司进行警告,被投诉的公司要么和解,要么法庭见,一张图几千甚至上万的赔偿就是这么来的。这样的做法我们不去做评论,上帝给我们关上门的同时也会为我们打开一扇窗。这扇窗户就是CreativeCommons,简称CC,在大陆被称为知识共享,简单的说就是创作者愿意放弃你作品的部分权利,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公共平台上与他人分享。CreativeCommons(知识共享)一般用于设计,摄影,图片作品的开放式分享。

所以这是设计师的福音,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在这要给大家介绍一下cc0协议,这个就是版权共享协议,类似于GPL。凡是签署了cc0协议即表示作者已将该作品献给公有领域,并已放弃世界上所有版权法范围内的作者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邻接权。你可以复制、修改、分发并且使用该作品,甚至是用于商业目的,无需要求授权中国大陆引入CreativeCommons(CC)协议(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动始于2003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影响力并没有太大,所以国内做图片版权共享的网站还比较少,概念也比较新奇。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一个别样网和摄图网,前者的话网站做的比较文艺,但是资源不够丰富图片才2000+张,后者摄图网资源比较丰富,有近百万张高清图片,用户体验也很不错,我使用的比较多。国外的话做版权共享的网站就很多了,比如Pexels、Lifeofpix、Foter等等,都非常好用。

版权也称著作权,著作权是专利权的一种,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重视,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只要版权注册登记成功,国家就会依法保护,而且这种保护就跟专利权一样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如果超过了相关期限的话,那么版权就不再有法律效力了。今天,我们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下版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版权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二、版权保护期限版权即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版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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