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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著作权登记注册
互联网时代出现的软件越来越多,为避免被侵权,大家都纷纷申请扬州著作权登记以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不仅在著作权登记时会涉及到,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时也会涉及到。
▼著作权登记时,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标准:1.由开发者独立开发;2.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相关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时,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标准: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若软件著作权认定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①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软件著作权认定:申请登记认定、侵权认定都在上文中为大家一一解答。详细阅读,以判断自己的软件是否可进行登记;以判断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文字著作权指以文字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作品,美术著作权是指以为图片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作品。文字著作权与美术著作权都都属于著作权,两者的申请方法也一样。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但是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很难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就需要对著作权进行登记。
著作权登记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行登记,一种委托代理公司登记。由于篇幅的缘故,本文就只介绍委托代理公司登记的方法。
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著作权的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登记协议书;
为什么想法与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无论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亦或者其他形式的作品,只有当这个作品产生了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仅仅只是你个人的一种想法,或是一种事实,那就不受保护的。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1、《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作品,不保护想法及创意。只有当你的思想落实成具体的作品的时候,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年初的《流浪地球》电影火爆,如果你写了《流浪月亮》,虽然很low,但只要不是照搬小说里的“具体表达”,法律是不会管的。2017年,大象公会曾指责浪潮工作室“洗稿”,两家硬核写作王者互掐源于“选题撞衫”——你写了《为什么这么多大学改名》,我之后也写了。你写了《藏族人吃鱼吗》,引了一篇《生物学通报》的论文,我也从类似的论文中挑出干货。前者不能接受,但是法律上不能说:我用了这个写作角度、找了这个材料,别人都不许引。因为想法不受保护!
2、《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事实。《著作权法》明确表示,新闻事实是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新闻”仅限于简单新闻事实,但是新闻作品是作为“表达”受到保护的。今年年初《财新》和自媒体关于《干柴劣火》的争议,《财新》构建了自己优质新闻的收费墙,但也把广大读者推到了在外面,妨碍了新闻事实的广泛传播。《财新》报道的一些核心桥段,被公号拆解重新表达,当然也做了“致敬”和引用。但是,按照法律,“火书记把一个先走进电梯的下属打落了两颗门牙”,这是一个“事实”,它不归著作权法保护。不能因为《财新》花了大价钱得到了这个料,就垄断事实本身。
著作权转让应当具备这些特征,请记住!
其实对于知产类的转让,现在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出于各种因素,有人需要转出,有人想通过转让获得相关权益。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对于著作权转让来说,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1、著作权转让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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